6月28日讯(通讯员 王如光)6月26日,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发布,自7月1日起,我市207万参保人员看病将更加方便。
据了解,本次门诊统筹适用于全市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中参保职工102万人、居民105万人。基金筹集是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参保人员在全市210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签署协议,发生的除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意外疾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报销制度。其中单次门诊个人负担30元,3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门诊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