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讯(记者 勇群 通讯员 王海红 张立 徐小杰)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国省道养护工程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办法》在采购预算与计划、代理机构使用与管理、采购方式与程序、采购合同订立与备案、采购资金支付、监督检查与投诉处理等方面对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兼顾原则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介绍,该《办法》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在全面总结去年首次将国省道养护工程纳入政府采购并顺利实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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