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稽查支队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超限车辆处罚新标准,新的超限处罚标准细化了超限率、处罚措施和标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可操作性增强。
记者了解到,原有旧的超限车辆处罚标准是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的,对比新旧两个超限车辆处罚标准,新标准对超限率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分出了10个档次,并标明了责令卸载货物,而且超限率大的车辆,罚款额比旧标准罚款额大。
新执行的超限车辆处罚标准为超限10%%以上20%%以下,罚款300元到500元;超限20%%以上30%%以下,罚款500元至1000元;超限30%%以上40%%以下,罚款1000元至1500元;超限40%%以上50%%以下,罚款1500元至2000元;超限50%%以上80%%以下,罚款3000元至5000元;超限80%%以上100%%以下,罚款5000元至8000元;超限100%%以上150%%以下,罚款1万元;超限150%%以上200%%以下,罚款1.5万元;超限200%%以上,罚款2万元。
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外廓尺寸超限车辆的处罚标准,对车辆高度、宽度、长度的超限值、处罚措施及其罚款标准都有了细化的明文规定。另外,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责令卸载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