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深入群众、灵活便捷的特点和优势,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环节入手,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6月份,共受理矛盾纠纷56件,调节率100%,成功率达98%以上。
一是重视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以乡调委会为龙头,以司法所为枢纽,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形成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从而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情况,及时调解。
二是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建立预警机制。积极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及时掌握重点矛盾纠纷情况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研究制定带有普遍性矛盾纠纷的防范、处置措施;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有可能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事件,充分做好做详预警方案,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介入,及时维控调处。
三是重视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严格按照规定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熟悉法律、热心为相邻办事的老党员、老干部等参加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讲政策、知民情的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兴隆司法所)
刘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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