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公安局
兖州市城兖州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兖州市交通运输局
兖州公路局
关于加强泗河兴隆大桥规范管理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桥管理,经兖州市公安局、城兖州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局共同研究,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主桥及周边非法摆摊设点,严禁在桥体上乱涂乱画、乱设广告。
二、严禁大型载货汽车、拖拉机、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非机动车在桥上通行,主桥面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严禁车辆在匝道上逆向行驶。
三、严禁携带宠物上桥,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严禁在桥上大小便。
四、严禁攀爬、翻越拱肋、栏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桥,严禁在桥上和桥下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桥下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破坏吊杆、系杆、拱肋等桥梁受力构件,严禁破坏桥梁上的栏杆、人行道、路灯各种设施。
六、严禁私自搭接偷用路灯用电,偷盗路灯电缆。
七、严禁私自在主桥上集会、寻衅滋事、聚众闹事。
八、在暴雨、冰雪、大雾、台风、地震等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所有的过往行人和车辆无条件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兖州市公安局 兖州市城兖州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兖州市交通运输局 兖州公路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