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兖州市公安局在九州广场南侧开展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户政民警向广大群众发放了《致出租房主(代理人)的一封信》和《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向群众提供咨询260余人次。据了解,《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改革了传统的户籍制,变暂住证为居住证。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包括在本兖州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兖州市户籍人员,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户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须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将享受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流动人口可持居住证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出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等手续。
姚军玲 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