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 24日,烟台港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一辆没有相关检验证的桑塔纳,司机赵某被罚款4050元。据赵某称,他当天刚从朋友手中花6600元买来此车。
24日下午2点半左右,烟台港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海港路北端设卡执勤。一辆桑塔纳轿车绕卡而行引起民警怀疑。
民警拦下该车检查发现,该车司机赵某无法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车辆2008年已经脱审,挡风玻璃上的2014年检验合格标志和2013年交强险标志,涉嫌盗用其他车辆的。 民警将赵某带回大队了解到,赵某当天刚从朋友手中花6600元买下该车。朋友并没有给他行驶证,赵某也没在意,结果在回家路上被民警查获。
经查,车上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是从其他车上撕下来的。
最终,赵某因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被罚款2000元;因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被罚款2000元;因未带行驶证被罚款50元,总共被罚款4050元。
交警催赵某尽快办理齐全相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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