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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科技11条新政 大学生创业成绩计入学分(图)

时间:2012-10-30 20:14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新闻发布会现场


济南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群通报起草情况并对政策进行解读

  齐鲁网济南10月30日讯 (记者 户延明)职务发明成果收益至少60%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实施股权激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科技创业计入学分,今天上午,济南市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布“济南科技11条”,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给予支持。

  据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介绍,按照省内“先试先行”的原则,济南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给予支持,出台11条新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徐群说,以前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受益的比例较低,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本次“济南科技11条”规定通过职务发明成果转换所得收益,至少按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另外,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最高为70%,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免征税费等举措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通过鼓励驻济高校学生进入产业园区创业,创业成绩计入学分,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山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董守义表示,山东大学、省科学院等中央部署高校、科研院所,也可按照此政策执行。据了解,“济南科技11条”在济南试点后,山东省还将出台类似的“鼓励科技创新创业16条”.

  政策解读:

  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降低科技人才创业门槛

  “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通过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70%)、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驻济高校学生进园区创业等措施,降低科技创业门槛,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对新创业的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由市科技局在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予以扶持;其中,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新产品的,3年内由财政将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计划、引进海内外各类创业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发展。

  构建创新创业平台

  “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向园区内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做大做强创新平台,为创业企业搞好综合服务,降低科研成本,加速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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