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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物业发票8年未开 济宁市地税局:不开发票可举报

时间:2012-11-13 20:12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11月13日讯 (记者 侯雪)“我缴费你开票”本应是顺理成章的事儿,然而在物业收费中实现似乎仍欠“火候”。近日,网友匿名在本网《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反映,自己所住的小区物业只收费没发票,怀疑物业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市地税局称,可拨打12366或向稽查局进行举报。(网友发帖:http://jnms.jnnews.tv/thread-4992-1-1.html)


  网友说:金宇路长虹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不给出具发票,要发票一开始说等等,这一等就是八年,现在再要就直接说没有,怀疑物业公司偷税漏税。不敢留姓名电话,物业扬言断水断电。


  对此,市地税局在网上公开回复表示:当市民遇到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但不给开具发票的情况,可提供证据拨打12366举报;如小区物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可持相关证据向稽查局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由于受观念认识影响,许多市民往往只是在购物消费的时候,才意识到索要发票,但缴纳物业费,也是一种以服务为载体的消费形式。广大市民在缴纳物业费的时候,应索要发票,若遇到拒开发票或者打白条现象,可以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济宁市地税局税收管理科提醒,如果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而不向业主开具发票,或只给收据,那么业主在拨打举报电话的同时,一定要保存好收据,以便税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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