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邹城一医院试点实行药品零差价(资料图)。记者 李倩 摄
12月4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济宁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上获悉,明年济宁市将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前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后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3万元。
济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济宁市继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7%以上。明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3万元。
据介绍,目前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03万人,城镇居民105万人。截至到10月底,全市医保住院病人14.7万人,共支付医疗费12.2亿元,做到了按时足额报销,没有发生拖欠。
济宁市还实施了医疗保险“一证通”,参加医保人员可在全市167家医院住院治疗,不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出院时,仅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县市区社会保险部门结算。济宁市政府还把实施社区门诊报销医疗费作为今年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并于7月启动,目前全市已有50万名参保人员和210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另外,济宁市继续推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目前济宁市已经与济南、青岛等6市、31家医院联网,参保职工住院可在当地即时结算。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有望下月启动
在这次会议上,济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我省的6个试点城市之一,济宁市将于2013年1月启动这项工作,目前已起草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初步方案中提出,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资金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2013年的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参保城镇居民不缴费。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医疗费,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实行筹资标准、保障范围、支付标准、招标管理、承办公司、资金监管六统一。政府将通过招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普通门诊诊疗费 拟调整为7元/人次
济宁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济宁市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现在已经拟定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初步的调整方案,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每人次提高5元后,普通门诊诊查费拟调整为每人次7元;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12元,拟调整为每人次14元;护理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0%;手术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5%。
按照“医院合理性收入不减少、农民负担不增加、政府医保可承受”的原则,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80%部分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20%由政府财政补偿。根据上述原则,济宁市物价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测算,拟定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李倩 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