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阜曲阜市委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规定
(2012年12月9日)
为深入推动干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按照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要求,经曲阜市委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严格履行“第一书记”、信访局“第一局长”、“2711”工程指挥长工作职责,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研不准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一律到农村、企业、项目现场,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一律轻车简从,不得要求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陪同。“第一书记”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1周。
二、精简各类会议
2、除法定会议、一类大会外,专题会议需报曲阜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方能召开。
3、专题会议一律不设主席台,领导讲话一律不得念稿,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4、各类会议、活动一律不铺设地毯、不摆放花草。
三、减少文件简报
5、压减文件数量,凡职能部门行文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以曲阜市委、曲阜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能合并发文的一律合并。
6、除曲阜市委办公室、曲阜市政府办公室、曲阜市人大办公室、曲阜市政协办公室各保留1份简报外,未经曲阜市委批准的简报一律取消;工作动态一律通过网络上报。
四、改进新闻报道
7、曲阜市委、曲阜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单独活动一律不上新闻头版头条;其他曲阜市级领导的调研、检查等活动一律不报道;大型活动、专题会议报道必须经曲阜市委办公室批准。
五、规范事务活动
8、凡曲阜市委、曲阜市政府能够主导的开工奠基仪式一律禁止。
9、未经曲阜市委主要领导批准,曲阜市级领导不得参加各类开工奠基仪式以及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茶话会等。
10、曲阜市级领导到镇街、企业、学校调研或检查工作,一律不准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一律不准搞边界迎送、列队欢迎;一律不准在镇街、企业、学校就餐。
11、除上级安排任务外,一律不准警车开道、封堵道路。
六、严控外出考察
12、没有招商引资任务、重大文化交流活动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公务活动一律禁止。
13、经批准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报学习成果或考察报告;外出学习、考察等一律不准探望、接风、送行。
七、提高办事效率
14、严格落实“马上就办工作法”,坚持“天天一线”,采取现场办公模式,及时解决问题;需审阅签批的文件一律在3天内处理完毕,签批意见必须具体、可操作,不得模棱两可,并及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15、突发应急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必须立即上报曲阜市委、曲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两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八、规范经济行为
16、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干预土地招拍挂、经商办企业、以参股等方式非法获利;严禁参与亲属、朋友的经商活动;严禁参与工程发包承包、材料供应等微观经济活动。
17、严禁参与民间非法借贷、担保。
九、严肃组织纪律
18、严禁借汇报思想、工作或组织约谈之名,向组织伸手要职级待遇;严禁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托人说情、打招呼;严禁封官许愿、搞“小圈子”,不负责任、不讲原则地向组织推荐干部。
十、厉行勤俭节约
19、继续严格执行“8·36·7”纪律要求以及禁酒令、禁赌令、禁驾令、限桌令等制度规定;严禁违反住房、车辆配备、公车使用等廉洁从政有关规定,8小时以外要严格自律。
20、倡导艰苦朴素,严控对上、对外接待规格,减少陪同及陪餐人数,陪同参观景点人数不得超过2人;严禁曲阜市级班子之间、镇街、部门单位之间相互请吃、吃请。
曲阜市委常委要带头遵守上述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镇街、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