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讯(通讯员 王如光)从2013年起,济宁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资金筹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参保城镇居民不缴费。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医疗费,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据悉,目前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03万,城镇居民105万。
12月15日讯(通讯员 王如光)从2013年起,济宁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资金筹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参保城镇居民不缴费。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医疗费,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据悉,目前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03万,城镇居民1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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