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大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按照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要求,现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市直参保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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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填写《因疫情原因申请减免缴纳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申请执行减免政策,承诺书经单位签字盖章,扫描后发市社保中心电子邮箱jnssbjzjk@163.com,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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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型及减免政策咨询:2937961
监督与举报:2937313
政策解读
1、社保减免缓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惠政策包括如下三大类:
减: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2、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4、为何要对参保单位进行划型?我省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划型结果,是确定参保单位是享受免征还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5、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3月申报缴费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并于3月底前完成社保费缴纳(除办理缓缴外)。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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