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新规看到新希望
“其实在去郯城之前,我曾想过到现在的居住地也就是黄岛区办理。”纪先生说,12月17日,他来到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咨询,可是工作人员告诉他,办准生证可以,但是需要回各自的老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这个证明就没法办,可这个证明,后来纪先生曾咨询过,虽然自己老家那边可以办理,但是在去女方老家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不能给办”.
12月20日上午,记者陪同纪先生再次来到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除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外,还需要准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来开具,是一个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的小蓝本,对于纪先生出具的两份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张纸在我们这里不认可。”
2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黄岛区人口与计生局负责流动人口工作的王姓工作人员,对于纪先生手持双方的婚育证明材料却无法办理准生证的遭遇,王先生表示,关于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青岛市目前已经出台新的便民政策,由于文件刚刚下发,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熟悉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在他看来,纪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办理。
21日,纪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到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递交了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已经接收,并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双方户籍所在地进行落实,情况落实之后即可进行办理。
纪先生能顺利办下准生证吗?本报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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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简化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
12月6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前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时,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现在他们将办理准生证的流程简化了,流动人口只要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一张二寸合影照片,就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据介绍,除了办理准生证的程序简化了之外,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也方便了。流动人员无法亲自办理的,可通过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而以前则需要他们自己出面办理。
流动人口可到现居地办准生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文/图 记者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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