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济司[2012]84号),申报的化雨镇冯海村、兴隆镇徐寨村等13个行政村全部通过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考核验收,被命名为第三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数量居全市前列,其中鸡黍镇东李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2011-2015年依法治金乡县规划,金乡县司法局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市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各镇街自主推荐的基础上,对新申报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严格把关、精心培育。按照《法治村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和《民法治示范村两室两窗口建设标准》将创建标准进行细化为8个大项,23个小项,按照百分制标准逐项量化分值。组成专门的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查阅活动台账、有关会议记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文书档案等文件资料,听取法治村居创建工作介绍,走访群众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申报的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加强日常调度考核,不断掌握动态信息,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考核验收期间,市检查验收小组一致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创建氛围浓厚,领导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内容丰富,村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村容村貌整洁、村风和谐,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升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了各示范村示范带动、辐射牵引作用。(杨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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