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娟娟)1月16日上午,经区泊于镇的刘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经区法院,对该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原来,在经区法院法官的帮助下,刘女士的人身损害赔偿款终于有了着落。
据了解,2010年2月,蒲某无证驾驶客车,因采取措施不当,车辆与正在路边行走的刘女士相撞,致刘女士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蒲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女士先后到三家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刘女士将蒲某诉至经区法院。
经过调查研究,法院判决蒲某赔偿刘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蒲某在支付部分赔偿款后,仍欠赔偿款9000余元拒不履行。刘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方了解发现,蒲某家庭情况确实困难。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协议,从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除去歇工的时间,蒲某以每月付给刘女士1000元赔偿款的形式付清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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