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19日讯(YMG记者 杨春娜)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上升。为了完善机制,杜绝拖欠工资情况发生,昨日,烟台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制订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总承包企业负总责,拖欠工资要垫付
《通知》要求着力构建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发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劳务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开发商自行发包引发的拖欠问题,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投诉不解决,不得参加新工程投标
《通知》要求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项目。对于日常发生投诉,企业久拖不解决的,以拖延时间为限,对应停止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新工程投标资格时限。
对于年度发生投诉3次(含重复上访)以上或群访群诉2次以上的,取消投诉工程和企业行业各项评优资格,不予受理企业资质增项、升级事项,3个月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新工程项目;对于年度发生上访投诉5次(含重复上访)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其中对于外地进烟施工企业,禁止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工程投标活动;对于本地企业,一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新工程项目,二级及以上企业建议省建管局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资质,三级及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撤回资质。
《通知》还要求开发企业要加强对总承包施工企业的管理,同一工程项目出现5次(含5次)以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对开发企业资质年度考核给予延期审验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问题未解决前,不予办理新工程相关手续。
明确“属地管理”,主管部门要负责
不少农民工遭遇过投诉无门的情况,为了强化责任落实和协调联动,《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在建工程拖欠,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配合;竣工工程拖欠,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配合。另外,各县市区之间、县市区与市之间要互相支持,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得到及时控制、及时化解、及时处置,坚决遏制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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