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 2003年1月23日召开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标志着市中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启动。
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以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健全制度体系,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级。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合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注重能力和业绩。把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更加注重向基层、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三创新了评价机制,评审更专业。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倡导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四按岗评聘,实现了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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