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讯(通讯员 付炯)为依法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办案人员的办案监督制约,从2012年12月1日起,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始实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错案责任追究。
规定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人事仲裁法定程序,导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或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九种情形,可以认定为错案。错案的认定由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认定。对发生错案的仲裁员、仲裁院负责人及案件审批人,在追究时效内,根据错案的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负责错案责任追究的职能部门,对错案责任人做出错案追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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