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贫困农村青年、大龄青年,急于完婚的“商机”,利用不法手段,打着给人介绍对象的旗号,大发横财。给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经济上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部分家庭因此返贫,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日,记者在梁山法院了解到,梁山法院近期对2008年至2012期间的“隐形骗婚”案件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应对骗婚的预防措施和指导建议。
骗婚案件呈上升趋势
在对2008年至2012年期间,梁山法院受理涉嫌“隐性骗婚”现象的案件整理时,梁山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赵伯学告诉记者,梁山法院审理的“隐形骗婚”案件占婚约财产案件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以2008年为例,2008年隐形骗婚案为7件,占受理婚约财产案件的比例为12.3%,而到了2012,隐形骗婚案受理了11件,占了16.7%的比例。”赵庭长告诉记者,隐形骗婚案涉案人员为女青年为主,同时也有涉案金额高的特点。在梁山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这些所谓的“彩礼钱”由3万元到10万元不等。他告诉记者在梁山法院近五年收案中,有32件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占到了被骗婚案件的91.4%,而涉及城镇居民案件有3件,仅占此类案件的8.6%。这些骗婚者,在实施诈骗时,会采取利用家乡风俗多、家庭有困难、建房等为由索要彩礼或借款行骗,更有甚者以骗婚为业,多人协同行骗,且职业背景复杂等。
赵庭长说,部分骗婚者,还会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做掩护,按约定与被骗居民举行结婚仪式、领取结婚证,甚至同房,可一旦彩礼到手,她们就会很快消失,事后她们就会采取转移财产,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方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闪婚要警惕被骗
据梁山韩岗法庭庭长倪崇岳介绍,农村固有传统滋生了“骗婚”市场。目前,农村青年婚恋多以相亲为主,而婚姻的基础又多以“彩礼”的数目为衡量标准,骗婚“市场”因此形成。在农村习俗繁多,见面礼、改口礼、换书礼、压书礼这些种类繁杂的习俗,给了骗婚者多次索要、大额索要彩礼找到借口,加之攀比心理作祟,很多家庭在彩礼方面,都与他人攀比或盲从他人,这也导致了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钱流入到了骗子的腰包。“农村青年男女多有外出打工的传统,在特殊的环境下,他们很难与异性进行接触或接触时间少。”倪庭长说,互联网、微信等交友方式的兴起,虽然间接促成了男女青年的沟通交流,但也会使部分青年沉溺在这种虚拟的空间内,丧失理智与感情的控制,这样也就给了骗婚者可乘之机。等他们匆匆登记“闪婚”,支付大额彩礼后,骗婚者就会施展出悔婚的伎俩。
实施巡回审判
梁山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兆山建议,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当注重习俗的考量,在彩礼范围与返还比例的界定上,应适当参考当地习俗,对存有“隐性骗婚”情形的案件,应适当增加返还彩礼的比例。法院还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处机制,增强识别“隐性”的能力,对“隐性骗婚”案件当事人年龄、住址、婚姻状况、身份证真实情况等庭前及时与公安、民政部门沟通,汇总庭审调查的重点,并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对“骗婚”事实予以认定。对于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记者 李朕葳 通讯员 齐崇刚)
张主任说,“假戏真做”型案件,因“骗婚”事实在法理上较难认定,法院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行骗者转移财产,以遏制骗婚势头。在“隐性骗婚”现象高发的地区,重点实施巡回审判,使旁听群众受到警示教育,还应利用媒体适时曝光,引导舆论缩小“骗婚”市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对“隐性骗婚”案件进行报道,引导舆论施压行骗者、警醒受骗者,形成全社会合力,遏制骗婚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