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3月2日电 今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第一次庭审情况媒体说明会,对其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案件的一审情况及最新进展和意义作出说明。会上,三一集团通报了其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案件的一审情况及最新进展,该案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
仅获一项诉讼的部分认可 三一首获澄清机会
2月22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作出裁定,称“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对总统玲提出程序争议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
从本次裁定的结果来看,法官驳回三一集团五条诉求中的第1、2、3、5条,以及第4条中针对CFIUS于2012年8月2日作出的“要求采取阶段性补救措施的修改判决”的部分均被撤销。仅接受第四条诉求中“关于Ralls公司收购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总统令”不被撤销,该诉请认为总统令再为提供充足的机会听取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下剥夺了Ralls财产,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剥夺财产”的条款。
尽管部分媒体将此裁定的视角定格在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但该诉讼案律师夏廷康却解释称,法庭认定的具有司法审查权的第四条诉讼,是整个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核心所在。而该核心诉讼请求获得受理则表明了三一最终赢得官司存有可能性。而这其中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其打破了世界对依据721法条作出的CFIUS命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认定。
夏廷康律师还表示,美国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判定其法院对美国总统令是否在风电项目上,剥夺了三一集团相关权益,有司法审查权的判决,就给了三一一个澄清自己清誉的机会。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也表示,“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审理该案件,这对于我们来说绝对是一个重大的胜利”。而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还透露,“杰克逊法官裁定其拥有对此案的审理权,已经出乎大家意料,我们甚至都已做好到美国巡回法院上诉的准备了。”
坚持向奥巴马"讨说法" 誓将诉讼进行到底
一直以来,围绕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总统案在三一和美国联邦政府之间展开激烈的法律攻防战。而其核心是在美国721法条下,法庭到底有没有权利实质审查总统下达的行政命令。在去年10月,三一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诉讼案进行相关说明时,当时在场媒体、专家均认为该案的胜算几率不足1%。
而作为第一个敢用法律武器挑战美国CFIUS的中国企业,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认为,“这是一场尊严的战役”。他表示,美国风电项目的诉讼就是为了“寻求公正之道,洗刷不白之冤”。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也表示,公司将为自身权益做最大努力。在严格尊重美国司法的前提下,坚持将诉讼进行到底,直至美国最高法院,直到讨回公道为止。
对于下面的诉讼,夏廷康律师透露,由于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否决了政府的动议,因此美国政府可以提出上诉。杰克逊法官要求美国政府在3月14日前递交新的动议;3月28日前,三一集团方面将针对美国政府提出的新动议作出回复;4余额日,美国政府会对三一方面的回复在作出进一步的反应,而下一次听证会可能会在5、6月份时召开。夏律师还表示,等到第一轮地方分区法院程序走完后,双方均可向美国华盛顿特区寻求上诉。
此外,夏律师还表示,就杰克逊法官被驳回的请求,如“三一集团对CFIUS提出的诉求,一杯奥巴马总统的命令所取代,所以不予受理”,三一方面是可以再上诉。夏律师信心满满的表示,这些诉求上诉的成功几率,是远远超过之前公司要求对案件有司法审查权的几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