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圣秋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类秀芹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群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才柱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纯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侯伟宏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建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静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陆诗凯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海坤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如德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家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广星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养恩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相国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淑华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丁明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兆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延存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原玉红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石英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时益同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鹏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建国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鞠川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衍琴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秦绪启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秀平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尊宪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孔剑勋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梁少敏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王福勤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陈庆文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姜爱民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士强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树学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郝秀建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北湖新区)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邵健青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北湖新区)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安东明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邵继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秦勇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