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2月27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周凤文为济宁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金城的济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时益同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赵相国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徐世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邵健青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姜爱民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传宝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鲁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延存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张养恩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吕东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郝秀建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建国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张卫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石英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庆文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原玉红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士强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进步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北湖新区)审判庭庭长;
胡召银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崔强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秀武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侯鸿波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建立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茜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孔剑勋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兆忠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崔英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尊宪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席建霞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福勤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孙红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朱壮男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周英杰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何艳真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张鹏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彤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秦绪启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翠荣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鹏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李连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程相孔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蔡国宏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衍琴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北湖新区)审判庭副庭长;
马庆池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斌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方浩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建春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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