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847.08万人〔注6〕。其中,男性人口435.91万人,女性人口411.1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94万人,出生率11.73‰;死亡人口4.93万人,死亡率5.82‰;全年净增加人口5.01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91‰〔注7〕。
城乡居民收入。济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54元,增长13.6%;人均消费支出16810元,增长14.4%。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2元,增长14.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37元,增长15.2%。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3.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9.3%、下降0.5个百分点。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4.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5平方米,增加1.8平方米。
就业与社会保障。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7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人才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72人,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2053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9万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金征缴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5.76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39.61万人,工伤保险85.75万人,失业保险68.71万人,生育保险62.2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44.9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616.98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不含新农合)收入合计112.43亿元,同比增长22.4%。新农合参保筹资到位资金18.63亿元。
社会福利事业。年末全市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25617张,收养各类人员19707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338个,社区服务中心39个。全年接受社会捐赠929.71万元。
社会救助。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低保为主体、临时救济为补充、社会互助为辅助、优惠政策相配套、基层社区组织为依托的“五位”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全市城市低保对象21393户、44724人,发放低保金16377.7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92958户、179712人,发放救助金31982.4万元;供养农村五保19677人,年投入供养资金7073.3万元。
注:1、公报所列地区生产总值(GDP)、增加值等价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省统计局核定的年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年鉴为准。
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起提高工业统计起点标准,其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自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对月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改革,即将月度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全市人口数据为公安系统户籍人口数据。7、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为市计生委提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