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说服教育下,生产厂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为消费者张先生免费更换压缩机,并做出质保三年“三包”承诺,消费者张先生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部分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
2012年5月9日,汶上县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市局12315转办案件,举报人称,汶上县次丘镇徐村经销商王某销售的八奇小麦配方肥是劣质商品,他们共18家农民在用了经销商王某销售的这种化肥后,小麦长势明显不好,于是自发准备了剩余的一些化肥到金乡县质监局做了检测,质检结果为不合格产品,希望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挽回自己的损失。
接到投诉后,汶上县工商局组织消保科和辖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积极与举报人进行了联系。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委后,次丘工商所和消保科工作人员邀请汶上植保站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去了赵某等人田地中查看,发现小麦长势确实不好。而赵某等人称已经在剩余的化肥中进行取样,到金乡县质监局做了质检,质检报告显示,化肥里面的氮、磷、氧化钾的含量皆没有达到标准,化肥属于不合格产品,但是经销商并不认同质检结果。此后,5月14日、5月15日,次丘工商所和消保科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又对消费者和经销商进行了多次调解,并对经销商进行了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最终,5月16日,赵某等18户和经销商王某达成了一致,由经销商王某一次性赔偿同等价值一半的化肥共45袋,总价值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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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整体呈递减趋势
采访中,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看,近几年投诉呈递减趋势。投诉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各类市场和商品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净化了消费市场;二是事后受理转为提前预防,根据日常受理投诉热点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了对重点消费领域投诉信息反馈及消费警示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自律,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一些经营者对其销售、维修等信息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对用户实行跟踪调查,主动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遇到投诉纠纷都能及时处理,降低了投诉量。
此外,消协还利用报刊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加大对消费关注话题进行分析,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做好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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