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飞车贼”在济宁城区骑摩托车抢夺挎包,专找女士下手,在作案时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8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区法院获悉,张某、史某因抢夺罪各被判刑半年,并处罚金。
2012年9月21日10时许,济宁一女士孙某骑电动车外出途中,在红星东路与火炬路交叉口时,两男子骑摩托车乘孙某不备,抢夺女式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83元及三星牌手机一个等物品。当天11点多,在太白东路东大桥东500米处,两男子又抢夺魏某女士挎包一个。逃跑过程中被巡逻民警抓获。
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分别判处张某和史某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