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市法院第五审判庭,一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领导干部在声泪俱下现身说法,近100名在职干部旁听者无不深受震动。这是兖州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活动中的一幕。"类似这样的活动该市一年要举办多次,市纪委根据适宜组织庭审教育的案件,分类分层次组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村干部等人员参加庭审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基地的负责人介绍说。
面对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参加庭审警示教育的一名执法干部说:"这些案例触目惊心,我让们为之一震,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为我们这些有一定执法权单位的领导干部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敲响了警钟,提前打了预防针,效果非常明显。"
兖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艳华说:"事实表明,警示教育是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最有效的形式之一。"
去年以来,兖州市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新途径,在市法院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利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廉政情境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身临其境体验不廉洁行为所造成的情感伤害,有效增强了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截至目前,共利用法院庭审开展廉政情境教育6场,现场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800多人,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运作流程
兖州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的庭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职务犯罪庭审情境教育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流程,建立了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等长效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负责将符合规定范围的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向市纪委通报;市纪委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确定参加庭审情境教育的单位和人员;市法院提前一周将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及案件有关情况上报纪委,并在法庭设立固定的旁听席位,拍摄收集庭审现场音像资料,填写职务犯罪庭审情境教育案件结案表。
案件筛选三注重,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在案例的筛选上突出三个注重:一是受审对象注重选择曾经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担任过领导干部的犯罪嫌疑人;二是案件性质注重选择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类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案件情节注重选择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案件定性取得共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的案件。在教育对象的选定上,注重分类施教、因岗施教,重点选择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易发、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根据受审对象的工作性质、案发领域和案件性质等要素确定旁听人员,切实增强廉政情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科学引导受审人员,扩大教育覆盖面
一方面,在庭审进行前,注重做好受审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真挚诚恳的教育,唤醒其灵魂深处的良知和责任感,使其彻底悔过,放下思想顾虑,消除悲观情绪,以深刻忏悔警醒现场旁听的党员领导干部。另一方面,由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增加法律教育内容,从主观、客观两方面对被告人犯罪道路进行深入剖析,分析犯罪原因及应当汲取的教训,让参加廉政情境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亲身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和公正,亲眼目睹贪污腐败分子的悔恨和痛苦,使其思想上受到触动、灵魂上受到震撼。2012年8月21日,审理原兴隆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谷玉东贪污受贿案时,鉴于被告曾先后在新驿镇、兴隆庄镇担任副镇长、党委委员等职务,组织了10个镇街86名班子成员到庭审现场接受情境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将庭审录像制成电教片,连同忏悔信、检讨书等在市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展览展播,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观,进一步延伸教育层面,放大教育效果。
排查廉政风险,实现防控无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