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是村级事务的重要部分,事关群众利益和农村稳定。近年来,大安镇始终注重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民主理财、强化票据管理、严抓结算核算,确保了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进一步筑牢了村级财务管理防火墙。
明确报账时间节点。按照《大安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每月5——15日为报账日,经管站在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分别统计汇总一次报账情况,对不报账、报账不及时的村进行督促、通报,并酌情扣减财务补贴。各村至少每季度报账一次,并且在本季度过后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账,经济业务较多时每月报账一次;经济业务较少时可以每季度报账一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按时召集理财会议、按时签批,村会计及时报账。
规范管理报账票据。规定各村在使用收据时,一律使用兖州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兖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该票据由村会计到镇农经站领取,每次限领一本并登记备查,用后存根交回,出现问题将追究会计责任。在支出票据上,规定村级所有支出票据均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支出事由,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审批(不能以盖章代替),经过民主理财、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章后方可报账。发生支出业务时,经办人均要索取发票,从外单位取得的票据,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严格履行民主理财。严格规范民主理财,在收支票据填写上,要加盖理财专章并由理财组长签字,支部书记、村主任未实行“一兼挑”的村,两人都要签字,实行“一兼挑”的村一人签字,会签要齐全。在财务公开上,规范做好民主理财记录和财务公开记录,各村要按时将上月收支情况逐笔向群众张榜公示,补偿款、分配款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经济情况要随时公示,做好公开记录,群众对财务收支有疑问,村干部要及时、合理解释。
严肃财务结算核算。按照《大安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村集体所有货币资金流入(含借款)由村会计负责收取,会计收款后两日内存入镇结算中心,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无故拖延。对于有陈账顶库的村,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留存代表表决签字记录,尊重代表意见,需要支出的支出,需要计入往来账的抓紧记账,各村要及时收回借支款项,严禁陈账、借条顶库。对于数额较大的土地补偿款,应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收据收款后及时记账,分发时要附履行民主程序的记录,表决签名不允许代签;农户补偿款一律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段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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