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全国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兖州市陶力古尔副兖州市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兖州市文物旅游局全体人员收听收看了会议。
《旅游法》的出台,在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旅游法》为管理部门依法治旅、规范旅游兖州市场秩序提供了保障,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兖州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加快城兖州市转型升级,建设文化旅游目的地带来了契机。 下步,兖州市文物旅游局将开展一系列宣传学习活动,切实领会《旅游法》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为旅游企业及广大游客提供更好服务。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实质。通过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开展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行业的学习、交流活动,逐章逐条地深入剖析领会《旅游法》内容,提高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执行《旅游法》的准确性,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知晓率。
二是强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旅游法》从更好保护旅游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旅游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对旅游兖州市场综合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下步,兖州市文物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兖州市场监管力度,督促旅游企业强化质量管控能力,对照《旅游法》梳理自身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环节,重点指导企业对旅游服务合同制度进行规范,切实保障旅游者权益。在暑期、“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前,对全兖州市旅游安全秩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违规用车、“零负团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是注重结合,突出工作实效。把学习贯彻《旅游法》与全局重点工作相结合,全力推进兴隆文化园、兴德庄园、兴达酒业生态酒庄等旅游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旅游品牌创建,创建一批A级景区、星级饭店、省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特色村、好客山东农家乐等好客山东品牌。积极开展宣传营销,在中央电视台投放旅游形象广告,积极参加“联合推介、捆绑营销”体系,充分利用微博、网络社区、旅交会等宣传平台和中国旅游日、“好客山东休闲汇”等节事品牌开展惠民活动、推介旅游资源、倡导文明旅游,形成全兖州市上下参与旅游、支持旅游、宣传旅游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现有景区服务功能,为兖州市旅游产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认真履行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省优秀旅游城兖州市创建。(刘玉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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