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上海居住8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往返机票订单、无犯罪证明的基本材料(详见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网站)外,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可向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总领馆)办理领事签证,即由领事直接审发,无需报哥移民局批准(返签)。
该规定从发布之日(2012年5月9日)起生效。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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