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为规范城区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今年3月份,济宁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城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6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城区停车将两类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按次收取停车费的方式也将变为按停车时间收费。 “济宁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公共停车场自行车、机动车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按照次数对车辆进行收费,其中小型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每辆次2元,过夜每辆次5元;大型客车、货车每辆次5元,过夜每辆次10元。这条关于机动车辆的收费标准其实自2001年就开始了,12年来没有一直没有调整。”济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区内的车辆越来越多,再加上物价的上涨,这条标准和计费方式已经很难实现目前的发展需要了。 该负责人表示,即将实施的新收费标准,将按小时进行收费,并且将城区划分成两个区域,进行差异化收费。“中心城区较小,车辆却比较多,新的标准可以用价格杠杆进行调控,让车辆‘动起来’,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 按照“中心城区、长时间停车收费高,外围区域、短时间停车收费低”的原则,物价局将市区停车场划分为两大区域: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为一类区,除此之外的其它区域则被划归为二类区。 在被划分的两个区域内,非机动车辆的收费并没有差别,但是机动车的收费要按照不同的标准。例如,一辆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在一类区停放,前两个小时收取2元,第三个小时起每小时收取1元,过夜停车收取10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0元。如果该车辆在二类区停放,则前两个小时收取2元,第三个小时起每小时收取0.5元,过夜停车收取8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 相关链接>> 违规车辆看管费 也有了具体标准 以往济宁市对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的停车收费并没有统一标准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收费的混乱,甚至出现较高的费用,司机的正当权利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在即将实施的城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中,物价部门对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新标准中,交通肇事车辆将分车型进行按天收费,载有货物的车辆30元/天、空车20元/天、摩托车按8元/天。其中,不满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不满24小时按全天计费,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超过20天最高按20天计收。 在超限超载车辆停车收费标准中,货物装卸费按照每天4元/吨的标准收取,货物倒装费按照每天6元/吨的标准收取,货物看管费则按照每天1元/吨(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其中停车场应当对卸载货物免费保管3天,如果超限超载车辆装卸或倒装危险货物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60%。 延伸调查>> 市民更期盼 治理收费乱象 新的城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即将实施,但无论是停车场的经营方还是广大市民,对于新标准都知之甚少。相比发布新的收费标准,市民更加盼望有关部门能够治理目前济宁城区的私设停车位、乱收费等严重违规现象。 30日下午,市民陆先生骑着电动车到通讯大厦内选购手机,电动车刚刚落锁,一位六七十岁的老太太便走上前来收取了陆先生的一块钱看车费。“我是专门给来通信大厦买手机的人看车的,别管是谁的停车场,我不能白白帮你看着。”当陆先生质问这位看车人的收费是否有相关手续时,这位大娘含糊其辞却理直气壮。 “不仅是自行车,上次我驾车到中国移动红星路上的一处营业厅缴纳话费,前后不到十分钟,出门就有人收我4块钱。”陆先生说,4块钱虽然不多,但是不明不白被收了钱,心里很别扭。 陆先生说,有了新的统一的标准固然虽好,但是治理好停车场收费乱象才是关键。“规范停车场的设置和经营是根本,如果这一点处理不好,仅仅出台收费标准,无异于建设‘空中楼阁’。”陆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行动起来,为新的收费标准的执行创立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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