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促进和提高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近日鼓楼司法所按照兖州市局兖司发〔2013〕27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两优化一提升”(优化管理机制、优化管理平台、提升管理效能)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社区矫正工作在管理机制上求创新,在管理措施上求突破,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一、在刑罚执行方面,司法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工作,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工作,实时更新工作台账及执行档案,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处遇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严格依法依制度办事,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社区矫正的解除与终止。
二、在监督管理方面,司法所严格办理请销假和外出审批制度,采取实地查访、电子定位等多重有效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三、在教育帮扶方面、司法所严格执行集中学习与社区服务等各项社区矫正监管制度,确保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与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生活、教育和工作情况,对遇到困难的与问题的,司法所及时与街道、社保、民政等部门积极予以协调沟通,尽量帮其解决困难。
四、完善管理系统,司法所严格按照《济宁兖州市社区矫正终端及应用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现“日定为、月汇报、季评审、年考核”。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及时做好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库,不断改进并加强社区矫正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报表、信息。切实将济宁兖州市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和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好、维护好、发挥好、运用好。(丁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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