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庄镇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从完善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入手,创新方法,健全机制,从严从细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促进了集体资产增收节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定范围。明确规定招投标金额为1万元以上,进一步细化纳入招投标的村级事项,将范围扩大至村集体资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经营项目承包、大宗物品采购等村级经济事项。
定职责。成立由镇纪委牵头,招标办、司法所、派出所、财政所组成的招投标委员会。招标办负责审核程序、起草通告、主持招投标;司法所负责公正;派出所负责维持秩序;财政所负责收取报名费及押金;纪委负责招投标的全程监督。
定程序。按照“民主、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由村两委研究拿出方案,分户讨论,经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提交镇招投标委员会,镇招投标委员会批准后根据规定发布通告,收取押金,组织投标、开标、签订协议。
定责任。健全村级招投标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执行招投标程序和规章制度,严格规定工作人员禁止吃请、收受贿赂、泄露招投标有关秘密。去年以来,成功组织招投标25场次,总成交额228万元,实现增收节支28万元。(郭明德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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