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车辆,物归原主。
7月24日讯(记者 韩峰 通讯员 刁爱华)微山县一朱姓男子从熟人处购买有赃物嫌疑的电动三轮后大方上路,谁料竟巧遇正要去派出所报警的电动三轮失主。失主电话报警后,接庄派出所民警快速行动,将朱某及向其销售电动车的郑某控制。近日,朱某和郑某分别因收购赃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5月26日晚间,市民杨某的电动三轮车在家中被盗,第二天下午,市民杨某乘坐公交车正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谁知恰巧看到了窗外有个人骑着他刚刚失窃的车辆。随后,杨某赶紧报警,并下车追赶。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嫌疑人朱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朱某所骑电动三轮车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300元)从熟人郑某那里买的。随后郑某接受讯问说:“我做废品收购业务,今天早晨两个小青年找到我,让我帮忙处理一辆电动三轮,我想到我老乡朱某之前说让我给买辆便宜的车骑,就卖给了朱某。”
经鉴定该白色百利牌电动三轮车涉案价值3460元。民警讯问两名违法人员是否知道电动车涉嫌赃物,两人都承认嘴上不说,心知肚明。案件办结之后,民警当即将电动车发还给了失主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