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讯(记者 韩峰)记者获悉,近日,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需要“退城进园”的企业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符合标准的企业要在三年之内完成该项工作,而其中污染环境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三河六岸”建设的企业应在2年内完成“退城进园”。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需要“退城进园”的企业标准是:(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影响城市功能格局的;(二)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影响城区生态环境的;(三)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的;(四)企业需要改造扩建做大做强的;(五)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企业土地的;(六)其他需要“退城进园”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商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负责对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进行会审。
《办法》还确定了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标准,并明确了此次“退城进园”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