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专门提出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参保参合普遍获得优惠支持。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涉及财政、农业、金融、人社、发改、残联等多个部门。意见指出,到2015年,我市将扶持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机构托养、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学前教育基本普及,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加快发展;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
另外,到2020年,我市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为了加强扶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我市将出台多项政策,其中,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扶贫开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残疾人。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及低保残疾人,其个人应缴部分,由统筹地政府按照当地当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年满55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由统筹地政府为其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或部分费用。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记者 相启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