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工市民化走出“山东路径”
来源: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
齐鲁网9月6日讯 据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一揽子意见,在推动山东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意见》明确提出, 今年山东将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农民工落户城镇,其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对于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得了学却升不了学”难题,《意见》给出明确答案,农民工随迁子女将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全部由输入地财政保障,在输入地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李伯平说:“在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也就是说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其他就业人员享受同城待遇。”
在解决农民工住房方面,《意见》提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农民工及其单位也可暂按较低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对农民工自主创业也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措施。
李伯平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开发就业每一个岗位给予岗位开发2000元补贴。”
《意见》同时确定,到2015年,山东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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