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齐鲁晚报-今日运河》17日刊发了《济宁城区新增4500个道路车位》的消息。记者了解到,9月29日起,这4500个道路车位将根据所在的位置被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根据不同车型、停放时间等,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
济宁市公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出,自9月29日起,济宁市将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外围收费低”的原则,实行国有道路资源有偿使用,在不同路段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管理。
市区停车场划分为两大区域,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其他区域为二类区。
道路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规定,7座以下小型客车(含)、0.75吨以下货车(含)、四轮电瓶车,一类区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过夜停车10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0元;二类区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过夜停车8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7座以上小型客车、0.75至1.5吨(含)以内货车,一类区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过夜停车15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5元;二类区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过夜停车12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2元。7座以上小型客车、1.5吨以上货车,二类区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过夜停车12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2元。军车、警车和武警车辆停放,免收停车看管费。
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分期实施,施划停车位置以不影响群众出行和道路的安全,畅通为原则。城区所有机动车停车场必须在2013年10月1日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验收。各停车场的标志、标线、进出通道、内部设施、安全防范措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等必须按照要求规范设置,验收合格的予以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准停证》,未申领《停车场准停证》和手续不齐全的停车场将被依法取缔。
单位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等自备停车场,在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准停证》后,由所属单位或物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管理,并接受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监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凡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应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并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停车场的性质、类型制定收费标准,未经批准和登记的一律不得收费。提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备停车场,在办齐有关手续后向社会有偿开放使用。
交警说法:
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设定
“随着城市的发展,济宁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情况逐渐显现,很多市民反映停车不方便。针对市民的这一需求,济宁市交警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通告》。”济宁市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说,设立道路临时停车位是交通管理的手段,对城区配套建设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而言,这也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自去年8月份,济宁市交警支队就开始启动道路临时停车位的规划工作,目前城区道路车位重新丈量、施划后已全新的面貌与市民见面。
在停车位收费的问题上,该负责人坦言,收费标准是依据物价部门统一设定的。“自9月29日开始,我们将启动收费工作,初定采用收费员在路面收费的方式。”该负责人说,收费员持有财政部门的票据,广大车主可索要。该负责人说,收取的停车费将一部分用于收费员的工资,另一部分用于车位线、指示标牌和公示牌的维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