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经过城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的共同奋斗,我市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善,全体市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提升,人民群众从创卫工作中收获了巨大实惠,广大市民交口称赞、拍手称快。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区各级机关、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体市民广泛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付出巨大,来之不易,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倍加呵护。创建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举措。创卫工作具有阶段性,但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环境永无止境。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仅仅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我们美好家园的第一步。巩固和扩大目前的工作成果,顺利实现2017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建设令每个济宁人骄傲的美丽整洁的新济宁,是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和共同心愿。为切实巩固创卫成果,防止不良现象和行为回潮,特作如下通告:
一、城区全体市民要珍惜创卫成果,把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一种自觉行动长期坚持,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坚决杜绝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车辆乱停乱放、 小区内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扯乱挂、乱泼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自觉抵制和纠正发生在身边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争做文明市民的实践者,充分展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人民风采。
二、城区所有经营业户要自觉维护经营管理秩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严禁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流动商贩要在规定路段、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严禁随意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措施,逐步探索行之有效、方便群众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
四、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执法,疏堵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区卫生保洁不及时、垃圾清运不彻底、流动商贩随意占道、业户超门头经营、马路市场、农贸市场外溢、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坚决防止城区"脏乱差"现象反弹,切实保持和维护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的创卫阶段性成果。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