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兖州法院以司法便民为宗旨,在工作中关注弱势群体,采取多项措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了社会尊老、敬老、爱老、护老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诉讼。设立老年人维权热线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诉讼费实行减、免、缓;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的案件实行巡回审理,深入其家中办案,方便老年人维权诉讼;选取诉求赡养、“常回家看看”等涉及老年情感利益的典型案件,在社区村居举办观摩庭,对旁听群众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敬老爱老氛围。
二是加强调解,力求涉老案件“案结事了”。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着力加强对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于涉及家庭子女之间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扶养等涉老案件,把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功能,降低双方的对立情绪,使老年人在案件审结后有一个温馨和睦的生活环境,尽力为老年人创建一个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生活环境。
三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犯罪行为。加大对虐待、遗弃、殴打、伤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老年人有屈能诉,有冤可申,以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审执兼顾,确保老年人权利有效实现。对追索赡养费、医疗费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注意对被告人财产的诉前保全、诉中查询和穷尽执行措施,努力确保涉老案件利益的及时兑现;特别关注进入执行程序的“涉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确保打赢官司的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
编写: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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