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领了7000元的大病救助金,又领了3万元的市级特大疾病救助金,这对我们普通家庭来说,确实减轻了很大的负担,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刚领完市级大病救助金的化雨镇丁楼村的丁绍贤高兴地说道。本次,金乡县民政局共为19名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发放市级救助金49.05万,在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上都是救助力度最大的一次。
金乡县民政局自2012年以来严格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和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的通知》精神,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在核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先期医疗救助以及单位和个人捐款等资金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的,按其承担费用的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其他救助对象实际负担医疗费用7万元以上的,按其承担费用的25%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3万元。截至目前,共为46名特大疾病患者发放市级医疗救助金112.1万元。(李潇 李仲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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