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费 这钱是咱的
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真相力量》
齐鲁网10月15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真相力量》报道,如今,随着城市高层住宅楼的增多,电梯逐渐成为了各个居民小区的普遍配置,而与此同时,各种色彩斑斓的广告屏幕也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攻占了电梯的内外空间。不过,您或许没有意识到,就在我们开始对这些电梯广告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时候,其实一些本该属于我们的权利和收益,已经被悄悄地偷走了。
记者在济南市的部分居民小区进行随机采访后发现,虽然各种各样的商业广告屏幕长期占据着小区住宅电梯的内外空间,广告客户中也不乏国内外的知名厂商品牌,然而对于刊登这些广告所获得的收益,大部分小区业主却很少关心。
记者了解到,根据小区规模面积的不同,一个住宅小区每年刊登电梯广告所获得的利润少则几万,多则十多万,算得上一笔不小的收入。那么,这笔收入究竟应该归谁所有呢?记者采访了济南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薛继强处长。
专家说道,物权法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小区的公告部位和公用设施,它的所有权以及这个甚至是经营权是归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无权挪作他用,那么在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的物业管理条例里面尤其是山东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它对这个公用设施,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像这个电梯,这一类经营收入也是归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只有经营权。只有经过业主同意,不可以擅自动用。
薛处长告诉记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小区住宅电梯的广告收入由业主共同享有,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居民维权意识的薄弱和监管的缺失,这部分广告收益大都进入了物业公司的腰包,小区的业主们普遍对此毫不知情。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和集体组织,对于物业公司截留广告收益的现象,大部分业主都采取了默认态度,使得这一现象成为普遍通行的潜规则。然而,青岛崂山区东岳海花园的业主们对此却没有选择沉默,为了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收益,他们一纸诉状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邱换鸽,山东凯恩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岳海花园的业主委员会诉讼代理人。邱律师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讨要电梯广告费的案件在业内还十分罕见,她意识到,这起诉讼的结果对之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将会产生珍贵的借鉴价值。然而在起诉阶段刚一开始,他们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巨大障碍。
面对着摆放在眼前的电梯广告屏,业主们却无法拿出可以证明物业收取了广告费用的直接证据,这让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为了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电梯广告收益,青岛崂山区东岳海花园的业主们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由于无法拿出物业截留广告费用的直接证据,案件审理一时间陷入了僵局。济南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薛继强处长告诉记者,由于小区的广告经营多由物业公司暗箱操作,业主们在维权时难免会遇到这种取证难的现象。
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这块儿很多时候都是自己和公司联系,没有经过物业委员会,所以很难取得一些直接的证据。那房管局有没有对他们进行监管呢?目前对他们还没有规定的监督方法。
正在业主和律师为寻找证据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意外转机的出现,一下子让案件变得豁然开朗。
当时这个物业公司正要撤出小区的时候,之前的广告合同期限到期了,那么这个广告公司呢又觉得,还想继续在这个小区投放广告,于是它就直接找到了业委会,因为物业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么,直接找到了这个业委会来谈这个事情,业委会后来把这个信息传递给了我们律师,我们就建议业委会,要通过这个契机,去跟广告公司去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拿到一些之前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物业合同的相关资料,甚至是一些广告公司收取广告费的一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