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机制,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水平,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问题。
健全完善救助政策。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办法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助病种、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简化了医疗救助程序,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了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政策,为城乡困难居民救助工作实施提供了依据。
扩展救助病种。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对农村0-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白血病等8种疾病,城乡困难后代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27种疾病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城乡低保对象按30%给予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00元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1000元部分按6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资金限额达10000元。其他困难居民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且超过家庭年总收入并造成经济困难的,按照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10%,最高救助限额7000元。
切实简化救助程序。对城乡困难居民救助对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凭相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镇街民政办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大病医疗救助家庭收入认证书》,新农合等医疗保险单位对医疗保险单据及费用进行审核,金乡县民政局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经金乡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进一步简化了救助程序,为广大救助对象救助提供了方便。(汤艳华 张辉 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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