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济宁中心城区商贸规划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对符合规划条件在原址改造改建的农贸市场,一般不重新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同时,我市对改造建设完成的农贸市场,减半收取其他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市场,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投资主体申请银行贷款的,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蔬菜种植户可设蔬菜直供直销、代销点
我市将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参与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引进有资质、有条件、有实力的内外资企业开发一批农贸市场,引导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家承办一批农贸市场。街道居委可在社区内租赁一批门面房,安排困难群体开办连锁配送、小型便民、购物自选的农超便利店。在新开发的小区或片区中安排开发商代建一批农贸市场。
同时,推行市场开办者直接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和联合经营,实现经营形式多样化。统一门头店面形象设计和摊位柜台设计,推进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配备电子屏幕显示器、电子秤、导购图、计价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等电子信息系统,推进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我市将引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大户在城区农贸市场设立蔬菜直供直销和代销点,引进食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城区农贸市场设立专柜、专区经营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促进产销对接,推进农贸市场业态转型。(记者 刘敦亚 通讯员 张青)
看看咱们的“新农贸市场”将是什么样子
为规范市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和建设,提高市场整体水平,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按照“五城同创”要求,我市将制定《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标准》。
商品划类归市 市场应设公厕
记者在该标准中看到,改建后的市场上市商品的布置分区明确、划类归市。上市商品主要分为蔬菜类、水产类、粮油类、肉禽蛋类、果品类、熟食类及其它类别。市场具体建设地点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以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新建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市场将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隔开活禽经营区 设置净菜处理室
城市建成区的新建市场,将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不低于商业用房面积的20%,中心城区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市场内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将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大于20米。
新建菜市场将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