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重点整顿微山县城建成区内(商贸物流区、滨湖新区、南部新区、老城区、经济开发区)各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宾馆、浴池和个体经营业户的燃煤排烟设施(锅炉、窑炉、茶水炉和饮食服务业食堂大灶)。
为确保实效,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城区燃煤锅炉、茶水炉集中整治推进会。一些问题突出的单位负责人在会议上做了表态发言,与40多家企业现场签订了《城区煤烟型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此次整治要求已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单位和小区,必须于2013年10月31前拆除取暖锅炉,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取暖锅炉须提供热力公司不能接入供暖管网的证明,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的置换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学校、宾馆、饭店及饮食服务摊点的茶炉、大灶在规定的期限必须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严禁“冒黑烟”现象,切实改善微山县大气环境质量。
在集中整治期间,微山县环保局将加大监测频次及执法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仍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保部门将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对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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