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1月1日讯 11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今日开始施行。因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影响到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等五种情形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补贴,在价格高时为居民基本生活提供一定保障,在价格低时保护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兼顾各方面利益,疏导价格矛盾。
自《办法》9月份发布以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3个市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累计使用33亿多元。济南、德州、日照、临沂四市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据省物价局局长陈充介绍,山东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就陆续设立、筹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扶持‘菜篮子’生产和流通、补贴地方粮油储备、缓解公用事业价格矛盾、煤炭开采塌陷区环境治理等。陈充表示,价格调节基金是山东省价格总水平始终稳于全国的重要因素。
据悉,山东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因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价格调控的需要,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对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严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对因执行政府定价导致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的城市供暖、供气、供水、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贴;还可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补贴低收入群体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截止目前,基金筹集方式共有两种:财政拨付及社会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将安排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可向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源性、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有关生产经营主体筹集价格调节基金。
除了财政拨付之外,山东电网销售的电能(不含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批发环节的成品油、燃气;省内开采的原油、天然气;通信等行业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押金、保证金等;经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价格政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缺失是目前山东面临的一大问题,这也导致省级价格调控能力较弱,省内调剂地区间市场价格调控需求的能力不足。同时,各市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也亟待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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