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规销售可举报
根据要求,烟花爆竹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张贴由市安监局统一监制的防伪标签和封签。且不得向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燃放的产品。同时,配送的商品要根据零售点卖场的实际情况定量配送,不得超过零售点存放许可核定的最大存放量。另外,在销售期结束后10天内,须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回收合同向原进货公司交回剩余烟花爆竹,并办理统一保管事项。
对春节期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安监部门将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业户,则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如果市民发现有违规销售的情况,可拨打电话6235335进行举报(YMG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李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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