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间组织出现欣欣向荣的姿态,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一些民间组织自身建设能力差、缺乏自律性和社会监督,使其失去了应有的社会作用。近日,我市印发了《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开展对民间组织信用等级评估,像评星级酒店一样实行五个等级,让其驶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问题:难以充分发挥社会作用我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遍布城乡,涵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截至目前,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2086个,其中,社会团体114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44个。但是,受政策机制问题和自身建设问题等方面影响,我市社会组织规模小、质量低、活力弱,其社会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目前,社会各界特别是一些部门、单位和干部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有的夸大了社会组织的负面影响,导致社会组织的认同度和影响力较低。其次,政府部门包揽过多的社会事务管理,一些社会职能还没有转移到位,挤占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另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不能较好地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特别是县级尤其突出,有的机构不独立,有的人员兼顾其他工作,有的不具备执法条件,影响了登记和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造成了“重登记、轻管理”、甚至“只登记、不管理”的局面。再则就是有的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由党政机关组建、领导干部兼职,造成政社不分,权责不明;还有的缺乏服务意识,失去社会性和公信力。这些因素制约了社会组织规范和持续健康发展。
对策:参照星级酒店评为五个信用等级我市开展对民间组织信用等级评估,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 级、1A级。A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总体水平越高。
评定等级后,将根据评估等级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并向社会公布。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检查程序。评估结果有效期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年检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视情况降低或取消其评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