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将新组建食药监管局
将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机构,结束"九龙治水"局面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刘雅菲) 11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食药监管将结束"九龙治水"的局面。
"我们目前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这既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关,也与我们现行的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有关。"11日,济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在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说。
孙晓刚说,目前,食品药品安全这种分段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衔接不紧、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等弊端,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11日,济南市正式颁布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济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食品药品的监管机构将会重新组建。《意见》明确,将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职能和机构,以及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不再保留。
新组建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由地方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据了解,济南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重新组建和县(市)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批工作于12月中旬完成。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新组建的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印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部门预算划转移交工作。
工商质监部门改为分级管理
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意见》明确,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市和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指导和监督。其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将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垂直管理改为区政府管理,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高新区将设市场监管局
整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济南高新区分局,综合设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作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业务上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指导,承担济南高新区(含济南综合保税区)辖区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有关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县(市)区管理的各类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其所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承担。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济南高新区分局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