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8号)要求,我市确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如自愿提前淘汰,可获得政府资金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经环保检验合格的黄标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年限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
3.2012年9月1日后变更至我市的黄标车;
4.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6.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
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补贴资金分四个时段实施:
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
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
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每时段补贴标准按《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执行时段,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车主交车时间为准。
三、受理地点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服务窗口(见附件1)。济宁城区设置一处联合办理服务窗口,地点在任城区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受理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提前淘汰车辆申请补贴的相关手续。
四、受理时间
2013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办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五、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原件丢失的不再补办,但须提供登报声明);
(二)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证明(见附件2);
(四)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领流程
(一)车主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附件3)进行车辆排气检测(已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除外),取得黄色环保标志。
(二)车主使用能够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56.98.111),注册账号并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也可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服务窗口完成申请表的网上填报。所属县(市、区)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填写。
(三)车主将本通告第五条要求的证明材料交到本县(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服务窗口。同时,签订车辆提前淘汰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